負責公文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和穩定工作;嚴格執行印章和介紹信的保管和使用規定;負責各類綜合材料的組織和起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政府信息宣傳報道工作和信息交流;
負責外事和公務接待;負責後勤服務,辦公用品和設備的采購管理,辦公設施等實物資產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我局(公司)註冊車輛的宏觀管理:車輛和駕駛員的檔案、資質認定和管理,我局(公司)機動車輛的選擇、使用、維護、年檢、報廢和更新的日常管理;
負責本局(公司)基建規劃的編制、審批、基建管理和協調;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基礎設施管理;負責綜合整治辦公室相關精神傳達和組織協調工作;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局(公司)法規工作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局(公司)法規年度工作計劃;
研究制定本局(公司)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和組織結構調整的規劃,組織實施本局(公司)經濟體制改革。承辦本局(公司)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並和註銷。組織實施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審查局(公司)業務管理的重要規章制度和機關各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
負責本局(公司)的法制教育和法規業務培訓,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相應的專賣管理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依法監督市、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
承擔縣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復議工作,指導和管理本局(公司)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參與局(公司)全局性問題和重大政策的調研論證,為局(公司)卷煙業務提供咨詢意見;承擔本局(公司)法律咨詢工作,指導本局(公司)行政機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煙草專賣稽查支隊內部專賣管理監督處)
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和省局有關煙草專賣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根據省局和上級領導的要求,擬定本系統年度壟斷檢查計劃,建立健全壟斷監管信息網絡建設;
組織建立煙草專賣執法體系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發放審查制度;負責本系統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的審批和發放;負責本系統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放和統計;收集和歸檔各種專賣文件,管理辦理專賣所需的各種文件、票證和資料;收集、匯總、分析、上報與壟斷經營有關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並撰寫簡報;協調處理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
制定本系統卷煙業務內部專賣管理的監督制度和考核機制;對本轄區內的卷煙經營企業實施事前、事中、事後的專賣管理和監督;監督和查處卷煙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本系統轄區內卷煙經營戶的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監督卷煙經營戶守法情況,打擊違法行為,保證市場凈化率;協助和配合公安、檢察、法律、工商等相關執法部門打擊假冒偽劣和走私行為;在授權範圍內,承擔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的部分職責,開展卷煙真偽鑒別工作,按要求提供檢驗報告;監督檢查檢查員實施專賣管理的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