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機動車駕駛證到期換證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申請人向車管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接受。接收人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連接器受理人員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復習。受理後,審查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當場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中,材料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當當場要求補正,並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後再次接受審查。這個事情涉及到繳費,需要完成繳費後才能發放機動車行駛證。
4.得到結果。業務受理成功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當場到窗口領取證件或按約定方式郵寄行政許可證件。
二、太原市機動車駕駛證到期換證地點(尖草坪區)
太原市尖草坪區大同路190號。
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三、太原市機動車駕駛證換發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1年2月修訂2022年4月實施)
第六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六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遷出原車管所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管所申請換證。居住在車管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補發新卡。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狀況。
第壹百零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換證、補發、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提交驗證材料、延期辦理、註銷業務。代理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