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所需證件(以蘇州吳江區為例):
積分入學申請必備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3、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4、申請入讀小學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預防接種相關證明。
5申請入讀初中的,提供小學學籍證明。
積分管理申請選擇材料
新市民具備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給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由窗口轉遞各職能部門審核評分:
1、本區購買居住房的相關證明;
2、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證明;
3、戶籍地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申請人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資證明或繳款憑證;
6、納稅人名稱、稅號、納稅證明等;
7、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證書、認定證明;
8、專利證書;
9、體育競賽獲獎證明;
10、無償獻血證書或證明,采樣、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證明;
11、婚檢報告單、兒童預防接種證、孕產婦保健卡、兒童保健卡或兒童系統保健檢查報告單、居民健康檔案等;
12、從業健康證明;
13、誌願服務證明;
14、本區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15、相關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16、吳江區司法局有關學法、法治宣傳證明。
擴展資料:
《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三章?入學流程?
第十四條
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根據公布的開放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壹所學校,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並填寫申請表格。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若居住地發生跨鎮(街道)變化(以居住證為準)的,應於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至現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重新填寫申請表。4月30日前,申請人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第十五條
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4、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
5、預防接種證原件。?
第十六條:
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4、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第十七條: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於6月30日前到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領取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第十八條: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蘇州市人民政府-吳江區積分入學需要準備的材料
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