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既要考慮道理,也得知道內情,公司註冊地址也不例外。既不能違反國家規定和地方政策,又要結合成本實際,建立可行性方案,才是真正做事的方式。
> 首先,有條件或者有需要的情況下,公司註冊地址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自行租賃。有條件就是預算壹下,可以承擔的起,有需要就是,比如要開辦壹個比較大型的生產企業,類似加工廠,實際雇傭工人都好幾百甚至近千人,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再去掛靠,或者尋找工位註冊的方式了。要租賃,註意房屋性質必須為非居住房。開辦服務銷售公司,需要商住樓、商鋪、寫字樓,生產企業需要廠房。
> 實際租地方雖然要花錢,卻非常牢靠地保證了生產經營,法律保障度高。有的朋友說,這個法律保障度高從哪裏看出來。平時可能看不出來,欠稅的時候可以看出來,自己租了地方的最多扣罰滯納金。掛靠的或者工位註冊的,說的好聽叫清退,其實跟查封差不多。
公司作為法人的獨立權,欠稅的時候,是否有實際註冊地址,情況就是天壤之別了。
結合《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看看,應該就可以體會法律規定的意義所在: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 如果實在沒這個條件,資金緊張或者保守投入,因為成本原因必須要工位註冊。就需要眼明心亮,需要是所在區管委會允許設立的創業園,市政府文件規定,具體實行辦法的由管委會實行。另外非常重要的壹點就是之前所提到的,納稅問題,采取工位註冊的企業要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否則到了年終就會被作為僵屍企業清退了。
需要說明的是,工位註冊確實是有文件規定,政策依據的,如果真的沒條件,選擇的話,合法性方面倒是不用擔心。記得繳納稅款就行。
《蘇州市政府印發關於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十壹、法律、法規未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作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經房屋產權人或者授權經營管理方書面同意,允許2個以上的市場主體將同壹地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對在產業園、科技園、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等試點開展“工位註冊”的,即壹張桌子、壹個工作單元即可辦壹家企業,實施集群登記註冊方式。
> 人民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無盡的,有的小夥伴看到政府文件,就盤算了下,既然2個以上的公司可以在同壹地址,那麽我找房產中介的小夥伴,搞個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不就行了嗎?對於這樣貓鼠遊戲的高招,我表示當時就震驚了,但也不得不非常遺憾地提出還有工商局來信來訪這麽壹回事,如果只是形式主義地走過場。企業很可能就被列入異常名單,無法正常經營。按規矩,還是來實錘的吧: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寄專用信函的方式與企業聯系。經向企業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兩次郵寄無人簽收的,視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兩次郵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15日,不得超過30日。
> 再談談無地址註冊同時還是0元註冊的好事。這個得轉換角度。極少數運營商,他們壹方面掌握返稅政策,壹方面給予企業免費註冊的許諾,從中兌換利潤。企業則往往痛失財務稅收籌劃的機會,以超出行業均值的實際稅收支出,換得了0元註冊的機會,其實是非常不合算的。往往這些地點,由於運作不規範,增值稅核定方面存在相當大的問題,影響企業日常經營。但是這種情況非常罕見,多年前存在,後來稅務直接就限制開票。
另外,從地方稅收的角度來看,隨著增值稅收歸中央。地方政府確實加大了招商引資的優化力度和服務品質也實行了稅收優惠、財政扶持及其他優惠政策。但從財務核算上說,從投入回報率來說,盲目追求這些“政策高地”與“稅收窪地”的抖機靈,很可能失之偏頗,壹旦企業生命力不取決於自身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完全取決於政策,成為招商引資政策的投機者,那麽企業的發展就會面臨先天不足的掣肘。更何況,地方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走向如何,其實也有著相當的不確定因素。
總之,企業的註冊地址還是要以實際業務發生為第壹條件。工位註冊可行,財務自己聘請,稅務籌劃做好,納稅義務也履行。生意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