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稅種總***包含17個,分別如下:
1、流轉稅類: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2、所得稅類: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類:房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
4、行為稅類: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船舶噸位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
5、資源類稅:資源稅、煙葉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
構成壹個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稅、免稅及違章處理等。不同的征稅對象和納稅人是壹個稅種區別於另壹個稅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