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匯算清繳的時間是什麽時候
1、匯算清繳是每年的1月1號到5月31號。匯算清繳時間是在納稅年度終結後的5個月之內,例如,2013年的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時間是在2014年的1月1號到5月31號。通常內資企業需要在當月或者是季度終結後的15天之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申報材料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要準備的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加蓋章;
2、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加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加蓋章;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加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加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加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加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