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申請:參保職工申請並提交材料;
2.受理: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完成申請材料的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報銷並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的申請材料;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退回材料,並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3.審核:現場分析材料,核實真實性,審核申請人待遇資格,剔除不能報銷或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按行業核對生育津貼,現場打印生育待遇結算表;
4.復核:對已復核的生育待遇進行現場復核,如有錯誤退回重新審批;
5.簽字確認:將復核後的生育待遇結算單當場交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人核對銀行賬號、戶名。核對無誤後當場將結算表返還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
生育社保報銷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員工身份證明;
2.與單位的勞動合同;
3.員工的社會保障卡;
4.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和嬰兒的出生證明;
6、付款憑證等。
綜上所述,臺州生育子女社保報銷需要參保職工申請並提交材料,由社保局受理並審核。申請人填寫復核後的生育待遇結算表後,當場簽字確認,並核對銀行賬戶和戶名。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憑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第八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支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