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前期調研
太陽能發電項目的地形和屋頂資源、周邊環境條件(交通、材料采購、市場勞動力、道路、水電)、電網結構和年負荷、負荷消耗能力、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電壓等級、接入間隔核查、送出線路長度走廊的條件、地方電網公司的政策等方面的論壇。
二、太陽能發電項目建設初步資料及批準文件
第壹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
1.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大型光伏並網電站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提出項目申請報告。
2、輸入省(市)備案名單。
第二階段:取得相關省市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階段:獲得工作許可
1,建設項目銀行資金證明(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20%)。
2、申請建設項目與銀行的貸款意向書或貸款協議(不高於項目總投資的80%);
3.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項目;
4.從項目建設地建設局取得開工許可證;
三、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圖設計
1,野外測繪、地質勘探、劃界、集資的設計要求;
2、準入制度報告的編制和審核;
3、施工總平面布置藍圖;
4、專業圖紙(結構、土建、電氣等。);
5、產品技術規格(作為設備采購招標的依據);
6.與各制造商簽訂技術協議;
7、現場技術交底、圖紙會審;
8.輸電線路的初始設計審查將給出電網意見;
第四,太陽能發電項目的實施和建設
1,材料招標采購
2、太陽能發電區建設工作:
1)基礎澆築
2)支架安裝、光伏組件安裝、接線盒安裝;
3)逆變室和箱式變壓器基礎設施建設;
4)箱式變壓器、變頻器、DC櫃、通信櫃的安裝調試試驗。
5)電氣連接及電纜敷設(組件之間、組件與匯流箱之間、匯流箱與DC櫃之間、DC櫃與逆變器之間、逆變器與箱式變壓器之間)、全場接地制作及焊接、發電區道路施工;
3、生活區工作
所有房屋建築(SVG室、高壓室、中央控制室、綜合室、水泵房及設備安裝、生活區道路圍欄、所有房屋建築裝修、電纜溝開挖及設備間接地)等。
所有設備安裝、調試、測試、保護調試、電氣連接(SVG、高壓開關櫃、接地變壓器、二手變壓器、降壓變壓器、配電屏、綜合自保、監控安裝、消防設備安裝、安防監控攝像頭)等。
4.外圍線路建設、對站設備安裝、點對點切換調度調試、對站省地切換等。
5.所有設備和實驗的電纜敷設和連接;
6、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驗收(消除缺陷和閉合回路);
7.省電建調試院安全評估、技術監督、驗收(消缺閉環);
8、當地消防隊驗收並出具報告;
9、電網公司驗收(消除缺陷和閉合回路);
10,電站調試方案(電力公司審核);
在施工過程中,需要以下程序:
五、充電前的必要條件
(壹)太陽能發電系統並網前應滿足的條件。
1、發改委備案文件、上網電價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
2、接入系統審查批準文件(國家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文件)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正本和副本)
4.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
5、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6.太陽能發電系統主接線圖
(二)升壓站回流電源流量和條件
1,向省電力公司申請發回電檔。(風力發電機組和光伏電站的綜合報告)
2.向交易中心報告網絡連接的技術條件。(根據公司的準入制度要求和對策進行報告)
3.簽署並網原則協議。(與公司市場部簽約的區域並網電廠可由市場部授權並報交易中心)
4.省級調度發布的調度設備命名和編號。
5.省級調度下達的調節設備範圍的劃分。
6.分別與省調和地調簽訂並網調度協議。
7.與發電企業所在地電力公司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發電企業施工用電如何處理,電廠全停期間電價及結算方式)(原則上執行當地大宗工業電價)
8.自建線路的,應當簽訂線路運營維護協議。(必須具備線路運行資質,且必須向相應機構備案,具備帶電線路運行、申請線路巡檢、停止重合閘、消除線路缺陷等。).
9.由有資質的質量監督站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並形成閉環報告(原始報告)。(風力發電機組和光伏電站的綜合報告)
10,省電力科學研究院出具的《並網安全評估報告》。同時,報告中提出的影響送電的缺陷要整改,不影響送電的要列出整改方案。(風力發電機組和光伏電站的綜合報告)
11,省電科院出具的技術監督報告,同時報告對報告中提出的影響送電的缺陷要進行整改,對不影響送電的要列出整改方案。(風電機組和光伏電站機組合並上報)。
12,出具消防部門驗收意見。(風電機組和光伏電站機組合並上報)。
13.省電力公司交易中心將委托地區電力公司對入網設備及設備、裝置是否按照準入制度文件要求建設完善,具備並網條件進行現場檢查,落實“安全評估、技術監督”報告中提出問題的整改。並向新疆電力公司交易中心上報帶回電的驗收報告。(風電機組和光伏電站機組合並上報)。
14.根據上述工作完成情況,交易中心將及時組織召開退電協調會,組織相關部門會簽並下發同意退電的文件。
(三)並網過程或條件。
1工程質量檢驗報告
2.安全評估報告
3、技術監督報告
4、消防檢查意見
5、電力公司驗收報告
6.每次檢查報告中提出問題的整改報告。
7.供用電合同(如有新的變更,應重新簽訂)。
8.鑒於上述“四個協議(或合同)、四份報告”,年度購售電合同協商確定。
9、組織有關部門會簽,及時協商確定召開啟委會,根據啟委會決議,發電企業應報告決議中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0,發文同意機組並網,安排機組並網。
11.向省電力公司申請確認符合電網要求的文件。(風力發電機組和光伏電站首次並網時間和240小時結束時間)
12、生產驗收交接(建設單位和業主簽字)
13.電網相關測試完成,符合電網要求。
14,電價審批文件
15,消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