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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財政局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機構19名,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紀檢監察機構。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研究金融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務公開、金融信息和新聞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文件、檔案、監察、保密、信訪、會議組織、安全保衛、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司

承擔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培訓教育和因公出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市金融系統的金融教育工作。

3.總局

落實社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管理房改預算資金,監督太原住房公積金中心預算資金,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查全市和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參與標準確定、收費管理和標準申報;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審計、彩票市場和基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

4.稅務管理和法律事務部

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財政、稅收、金融、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的建議,起草和上報地方財政稅收法規;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負責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制結構、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稅收政策;會同市稅務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的意見;負責稅目稅率調整意見的收集、審核和上報;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擔退稅的初審工作。

5.預算局

編制全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制定市對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對縣轉移支付,辦理市縣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市級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庫管理和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批和調整;處理市政預算增加;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劃;承擔全市罰沒票據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6.財政部

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匯總市本級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統壹管理市級金融銀行開設的賬戶;統壹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制定地方政府發債計劃,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含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實施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財務統計和分析。

7.行政法律部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和司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制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的審批和配置;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主管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8.教科文組織辦事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制定業務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審查主管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

9.經濟建設司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等部門預算和糧油政策性補貼及專項商品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建設投資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與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進行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監督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跟蹤專項資金使用效果,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和審核主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收支預算管理。

10,城建管理處

研究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市容環衛、房地產管理、園林、交通設施、消防等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城市建設非稅收入計劃並組織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會同主管部門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提出預算安排意見和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查主管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承擔財政投資評估和土地儲備成本核算管理;組織協調城市建設項目融資並監督管理資金。

11,農業部

研究制定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和辦法,以及農業事業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撥付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跟蹤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評價項目效益;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查主管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12,社會保障部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藥監等部門的預算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跟蹤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主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3,企業事業部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指導的相關工作,制定全市非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益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分配和市屬企業虧損補貼的撥付;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產業促進的金融支持政策和中小企業專項金融支持政策並管理相關資金。

14,地方財政和外債辦公室(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公室)

承擔地方財政部門的預算工作,制定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和資產;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統壹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的申報、擔保貸款(贈款)的償還和資金使用的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對外談判和財務管理。

15,財務室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會計人員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繼續教育、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管理;指導會計理論研究。

16,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采購活動的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協助編制市政府采購預算,承擔市政府采購預算的審核工作;擬定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審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處理市政府采購投訴;監督市政府采購合同的執行和資金支付結算程序;建立政府采購專家庫和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督使用;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批和認定;指導縣(市、區)政府采購。

17,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處)

負責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和收益監督管理,承擔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基礎管理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與預算、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收益的績效評價。

18,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的相關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檢查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19,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體系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劃;管理和統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項目的實施情況。

20.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21,退休人員工作地點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22、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太原市會計核算中心、太原市財政投資審批中心、太原市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財政實體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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