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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相關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城鄉居民新增、變更、遷移參保登記仍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
壹、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實行應保盡保。
二、征收期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自然年度繳納。2019年9月至12月為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期,每月1-25日可辦理繳費,征收期截止12月25日
三、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2020年度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50元。 四、繳費方式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以選擇以下任何壹種方式辦理繳費:
1、集中代收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選擇由村(居)委會、社區醫院、學校、商業銀行等協辦人員集中代收的,由協辦人員通過協作銀行開發的POS機、手機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繳費。
2、自行繳費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選擇自行申報繳費的,通過以下渠道辦理繳費。
四、銀行繳費渠道
1、繳費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協作銀行開發的手機APP自行完成繳費;也可使用該商業銀行卡或現金,通過其網點自助機或櫃臺辦理繳費。
2.微信繳費渠道 繳費人可登錄微信進入支付-城市服務-社保-山西省城鄉居民社保辦理繳費。
特別提示:原通過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批量代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方式暫不使用,請廣大城鄉居民按照以上繳費方式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