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就業新設立的服務企業(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達到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所附城市維護建設稅。
2.對新設立的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就業的商業零售企業,新就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三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的(建築、娛樂、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從事荒山、荒地、荒灘、荒水開發的,自獲利年度起3年內免征農業稅。
(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關於種植業、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四)從事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家畜水產動物育種防病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上述新設立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設立的企業。原企業的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吸收新成員、變更領導或隸屬關系、變更企業名稱等,不能視為新企業。
上述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上述商業零售企業是指擁有商品經營場所和櫃臺,不生產自己的商品,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百貨商店、超市、零售店等。,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
上述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和士官義務兵自謀職業證》的人員。
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雇用8人以上(含8人)的,不論其營業執照是否標註為個體工商戶,均按照新設立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