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泰來泰大專以上人才以及外來務工人員、進城農民等購房者在市區範圍內於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給予壹次性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本細則規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是指:購房者在泰州市區範圍內無商品住房的。
二、購房補貼標準
按契稅完稅憑證所載實際繳納契稅金額的50%進行補貼。在姜堰區範圍內已使用人才券購房享受過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購房補貼。
三、購房補貼辦理流程
申請資料。
1.《泰州市區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
2.《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合同》復印件壹份;
3.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復印件壹份;
4.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壹份;
5.購房者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壹份;
6.購房者身份證明壹份:在泰來泰大專以上人才,需提供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進城農民,需提供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復印件,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出具的農民身份證明;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國外人員需提供外事部門認可的證件復印件;
7.泰州市區不動產登記部門3個工作日內出具的購房者《個人房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原件;
8.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壹份;
9.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壹份;
10.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須為購房者,有多個***同購房者的,須確定其中壹人作為申請人及補貼領款人。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區設置的購房補貼窗口領取《泰州市區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完善所需資料後,向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窗口對申請人所提交資料進行核驗,資料齊全的,進入審批程序;資料不全或不清晰的,應壹次性告知申請人,由申請人補充完備。
3.審批。經審批認定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人提交的契稅完稅憑證和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原件上加蓋“已申請購房補貼”條形印章後,退還申請人資料原件,由審批人簽署意見,進入核發程序;不符合條件的,註明理由並退還其申請資料。
4.發放。審批程序完成後,購房補貼30日內發放到位。
四、購房補貼申請受理時間
本次市區購房補貼申請受理時間為2022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特別提醒:申請人須在2024年10月31日前繳納契稅並申報辦理購房補貼,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項
1.對涉及退還契稅事項的,如申請人在已領取購房補貼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申請退稅,符合退稅條件的,申請人須先到住房城鄉建設局辦理購房補貼退回手續,契稅征收部門憑住房城鄉建設局出具的已退回購房補貼的證明材料辦理契稅退稅相關手續。
2.購房補貼資金應當專款專用,發放工作結束後,結余資金全部繳回財政。
3.對直系親屬間更名及合同條款修改的,經合同雙方同意後,不註銷原合同,合同備案時間仍以原合同備案時間為準;經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並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不予撤件。
4.購房人申請購房補貼的,須承諾填寫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有欺騙、隱瞞、造假等行為的,自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5.未盡事宜,由市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稅務局等部門會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