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委托人爭取合同的起草權;壹般而言,誰有合同的起草權,誰就掌握了合同事務的主動權。這表現在,起草方可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考慮其在合同中的表達形式,斟酌措詞,能更好地考慮和保護己方的利益。顯然,有律師的壹方更容易獲得合同的起草權;
2、審查作用;為防範合同欺詐風險,合同糾紛律師在簽約前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此外,簽約人的資格也是律師審查的內容,這樣做可以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合法、有效。而對於標的額較大的交易,合同糾紛律師還會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從合同內容上防止合同糾紛;在合同糾紛法律實務中,常常出現合同起草方為了方便,套用合同,結果出現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不符、價款及支付方式不明確、用詞不嚴謹、雙方義務及違約責任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對等、合同爭議解決地不明確等原因,給後期的合約履行、違約責任承擔等帶來很多不利影響。而合同糾紛律師因為辦案經驗豐富,知道如何從合同內容上避免糾紛的產生,防止因為內容定義不明確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
法律顧問在合同談判中的作用十分重要。首先,他們可以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當事人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含義和影響,並協助當事人制定合適的談判策略。其次,他們可以參與合同談判,協助當事人就有爭議的條款進行交涉和討論。最後,他們可以為當事人起草合同,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意願,並協助當事人進行合同簽署和履行。
綜上所述,法律顧問在合同談判中的作用十分重要。首先,他們可以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當事人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含義和影響,並協助當事人制定合適的談判策略。其次,他們可以參與合同談判,協助當事人就有爭議的條款進行交涉和討論。最後,他們可以為當事人起草合同,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意願,並協助當事人進行合同簽署和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四條
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負責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社會公正,依法、獨立、公正、誠信履行職責。
第四十五條
律師執業中擔任訴訟代理人、仲裁代理人、應訴人、被告人、擔任法律顧問等工作時,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為實現不正當利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