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體工商戶開通對公賬號,其好處是每季度有進出收入的清單寄到納稅人手上,看好無誤時在回折蓋上公章表示無差錯,如有差錯在近期發生的業務往來好查,看錯在那壹頭以便糾正,時間太長了無論是對方單位,還是銀行都較麻煩,這就是利。所為弊也沒什麽,它於納多少稅無任何關系,每季度30元的對工明細費是要給的,可能全年下來還有200元的費用大體就這些,這也正常服務是要靠人工的哪有不給錢的道理呢?應該說是對雙方負責任才對。如果被執行人是個體工商戶,因此被影響的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體工商戶可以註銷,但法院會以經營者為被執行人繼續執行,以實現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由家庭經營或由個人經營。其經營者應當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以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的全部承擔連帶責任。個體工商戶註銷,依法無需清算,因為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經營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其註銷與否,不影響債務的承擔。個體工商戶被註銷後,法院會將經營者變更為被執行人繼續執行。如果經營者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將經營者列入失信人名單。在經營者未履行判決義務之前,其購買機票及高鐵票權利不再享有,同時,有些高消費也沒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