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跨地區事項涉稅報表是納稅人跨地區臨時生產經營活動中開具的。壹個項目的兩個合同最好申請兩個報表。如果壹個合同是另壹個合同的補充,也可以填寫壹個報表。報表日期可以以合同規定的執行期為準(取消了180天的限制)。建設期超過申報日期的,可以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
什麽情況下需要申請填報《跨地區稅務事項申報表》?
壹是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出管理證明》)。”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流程的意見》(稅政司106號)第二條第壹款規定:“完善《外出經營證明》簽發範圍的界定。跨省(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納稅人,應開具《經營許可證》。納稅人在省級稅務機關轄區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籍經營證明》,由省級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第四條規定:“不動產異地轉讓、出租,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申報檢查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38號)第壹條規定:“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申報表》(附件1)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關與地稅機關合並前,上述事項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65〕103號)執行。”
該信息主要說明如何填寫跨地區涉稅報告表。我相信,看了這個的金融家,即使以前不會填,現在也明白怎麽處理了。如果妳的企業也有跨區域服務,邊肖希望妳不僅要填寫報告,還要知道如何提前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