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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對稅收的理解和體會,800字。

稅收:稅收是政治權力為了實現其職能而對社會產品進行的壹種分配。它是國家依法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是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經濟杠桿。稅收的特點:作為財政收入的壹種具體形式,稅收明顯不同於其他形式的財政收入,如利潤、債務收入、壟斷收入、罰沒收入等。,這主要體現在稅收的形式特征上。通常概括為強制性、自由性和固定性,即所謂的“稅收三性”。強制征稅:是指稅收的分配是以國家的政權為基礎的。分配就是解決社會產品的價值由誰擁有、控制和支配的問題。國家可以根據政治強制獲得財政收入,即通過政治權力將私人占有的壹部分國民收入轉為國家所有,稅收是壹種基於政治強制的分配。稅收強制的具體表現是以法律的形式頒布稅收制度和法律。免稅:是指單方面轉移以稅收為代表的這部分社會產品的價值。也就是說,國家不需要償還稅收收入,也不需要向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稅收的固定性:指稅法的持續有效性和稅率的相對穩定性。也就是說,征收什麽,征收多少,都是法律事先規定的,未經國家批準,不能隨意征收和變更。稅收職能:稅收職能是稅收本質的體現,是指稅收本身固有的職能。在現代社會,稅收有三大功能。即:分配功能、調節功能和監督功能。稅收主體:也叫收稅人,是在稅收分配中行使稅權的主體。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稅收的主體只能是國家,不能是其他主體。在我國,稅收主體的具體部門是: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和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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