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而是壹個整體。在稅收執法中體現出納稅服務,在納稅服務中蘊含著稅收執法。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這兩種行為始終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既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又存在著不同之處,是相輔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證關系。提高稅收執法的質量和效率與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對於稅務機關而言,就如同硬幣的兩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這二者之間的關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作用,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壹)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稅收執法就是納稅服務,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是相互統壹的關系,既要把納稅人當作管理對象,更要把納稅人當作服務對象。優化納稅服務,要堅持優質服務與嚴格執法並重,努力做到在嚴格執法中提供優質服務,在優質服務中促進嚴格執法。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辦稅、法律、咨詢服務,可以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這是做好整個稅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稅收執法的基礎。而嚴格的稅收執法既可以為納稅人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也可以提醒納稅人循規守法,避免事後加倍處罰的損失,這本身就是壹種更有價值的深層次服務。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形象性服務向實效性服務轉變。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做到熱情服務,樹立稅收經濟觀、科學發展觀、納稅服務觀,建立良性互動的征納關系。
(二)增強依法法治理念,嚴格稅收執法行為
對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稅,通過稅收法制建設,使征稅主體依法征稅,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從而達到稅收法治的狀態。稅收執法則是實現依法治稅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避免執法的隨意性,維護稅法的尊嚴和權威,杜絕執法中的不規範行為。依法治稅實際是壹場稅務部門的自我約束、自我規範、自我完善的過程。嚴格稅收執法行為,還必須正確認識依法治稅與組織稅收收入的關系。組織稅收收入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能,但組織收入必須符合依法治稅的要求,是依法治稅的必然結果。在依法治稅與組織稅收收入的關系問題上,既不能把兩者簡單對立,也不能簡單等同,兩者的***同要求就是應收盡收。
(三)規範納稅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水平的高低,影響著納稅人對稅收的態度。執法水平高,有利於消除納稅人的對抗心理,改變納稅人對稅收的消極態度;服務質量好,有利於密切征納關系,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辦稅能力。壹要加強禮貌服務。這是壹切稅收服務的起點和基礎,也是稅務人員道德水準和個人修養的表現,必須堅持。二要嚴格執法,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某壹納稅人的特殊寬容,就是對其他納稅人利益的損害,也是對公平競爭環境的直接破壞。三要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培訓,尤其把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告知納稅人。在普遍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對重點企業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服務。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盡量簡化辦稅程序和手續,最大限度減少納稅人的效率損失,降低納稅成本。
(四)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幹部素質
對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還是納稅服務,關鍵要看執法者的素質,也就是要以人為本。應從加強自身學習入手,使每壹位稅務幹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強化整體素質,提高綜合執法能力,才能準確無誤地貫徹落實各項法律法規,自覺規範執法行為,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培訓、咨詢等系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