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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納稅調整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內容是什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規定:“第十五條 稅務機關實施轉讓定價調查時,應當進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壹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選擇具體分析內容: (壹)交易資產或者勞務特性,包括有形資產的物理特性、質量、數量等;無形資產的類型、交易形式、保護程度、期限、預期收益等;勞務的性質和內容;金融資產的特性、內容、風險管理等;

(二)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產。功能包括研發、設計、采購、加工、裝配、制造、維修、分銷、營銷、廣告、存貨管理、物流、倉儲、融資、管理、財務、會計、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風險包括投資風險、研發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及財務風險等;資產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金融資產等;

(三)合同條款,包括交易標的、交易數量、交易價格、收付款方式和條件、交貨條件、售後服務範圍和條件、提供附加勞務的約定、變更或者修改合同內容的權利、合同有效期、終止或者續簽合同的權利等。合同條款分析應當關註企業執行合同的能力與行為,以及關聯方之間簽署合同條款的可信度等;

(四)經濟環境,包括行業概況、地理區域、市場規模、市場層級、市場占有率、市場競爭程度、消費者購買力、商品或者勞務可替代性、生產要素價格、運輸成本、政府管制,以及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因素;

(五)經營策略,包括創新和開發、多元化經營、協同效應、風險規避及市場占有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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