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帶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區的醫保中心;靈活就業人員將信息直接提交到參保地醫保中心。參保人在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
2.被保險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被保險人本人支付,可憑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其次,在提交費用報銷時,應攜帶以下信息: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銷售應稅商品的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清單;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三、特殊疾病可享受報銷待遇
1.報銷比例:門診發生的“特殊疾病”費用視同住院,按住院比例報銷,可與普通住院費用累計。
2.“特殊疾病”結算周期為360天,360天內起付線僅為1.300元(此處北京標準),包括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普通住院,最高報銷限額為30萬元。
擴展數據
結算程序
(壹)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
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
(2)緊急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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