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稅收制度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我國政府對國民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壹,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解讀廣州亞運會稅收政策,首先要對我國現行稅制及其結構有壹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統壹的原則,我國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所有稅種按照其特點和屬性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享有的稅種三類。在省及省以下建立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機構,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級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框架,按性質和功能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
(1)商品服務稅。這種稅是根據納稅人的銷售收入(或數量)、經營收入和進口貨物的價格(或數量),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征收的,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和關稅五個稅種。
(2)所得稅。這種稅是根據企業或個人在收入分配環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類。這種稅是對納稅人擁有和使用的財產征收的,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契稅。
(4)其他稅收。這種稅很難歸屬於上述三大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宴席稅和煙草稅。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暫停征收,宴席稅已下放地方管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征收,各地實際已停止征收。
另外,燃油稅已經設立,但還沒有開征。除稅收外,國家規定由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項目有三項:教育費附加、礦區使用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省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