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內容如下:
關於對《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增強濱海新區人口導入能力,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動。根據2022年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支持“濱城”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津政發〔2022〕11號)和濱海新區2022年8月15日印發《濱海新區落實支持“濱城”建設若幹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濱海新區公安局進壹步放寬外來人口在濱海新區落戶限制,特起草《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詳見附件)
壹、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公安局)
(壹)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的本市範圍內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的畢業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親屬通過投靠方式落戶。
(二)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承諾無異地社保記錄);
2、《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
4、學校在學證明或畢業證;
5、學歷認證(涉及畢業生);
6、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7、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戶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續齊全,當場辦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辦理落戶。
二、鼓勵新區產業工人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壹)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正常經營的企業工作,且該企業正常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由個人和企業***同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其中,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直接落戶(不得註冊高中及以下學籍),超過35周歲的須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附件1、附件2);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6、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7、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單位集體戶口首頁,單位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8、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所在企業在公安民生服務平臺按規定註冊並填報企業正常運營保證書(附件3)後,網上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濱海新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審核;
3、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當前存續狀態、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進行審核;
4、濱海新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進行在該企業就業及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審核,並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
5、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相關產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6、濱海新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簽註、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7、經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後,由公安機關打印並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三、鼓勵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落戶(區商促局、區人社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壹)申請條件
經區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並簽訂框架協議的北京等外省市整體遷移企事業單位,支持隨企業遷來的已在該企業工作滿壹年的在職職工在濱海新區人才集體戶落戶,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過投靠方式在濱海新區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附件2);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在外地總部上社會保險的提供異地社會保險憑證);
5、直接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所在企業在公安民生服務平臺按規定註冊並填報企業正常運營保證書(附件3)後,網上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濱海新區商促局或各開發區管委會對企業與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框架協議進行審核;
3、濱海新區人社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就業認定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審核;
4、濱海新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簽註情況進行審核;
5、經區商促局、區人社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後,由公安機關打印並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四、鼓勵在“濱城”持有效居住證的準市民落戶(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壹)申請條件
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證滿3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個人社會保險費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申請人(不得註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附件1);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5、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公安民生服務平臺上按規定實名註冊並網上提交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濱海新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審核;
3、濱海新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對申請人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審核,並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
4、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產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5、濱海新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簽註、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6、經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後,由公安機關打印並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五、鼓勵在“濱城”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戶(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壹)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註冊高中及以下學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該企業聘用5名以上就業人員(企業為其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同期無異地社會保險費繳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或人才市場集體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附件1);
2、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及5名就業人員《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6、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該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7、落戶在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的需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8、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所在企業在公安民生服務平臺按規定註冊並填報企業正常運營保證書(附件3)後,網上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濱海新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審核;
3、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當前存續狀態、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進行審核;
4、濱海新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進行員工在該企業就業及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審核,並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
5、濱海新區稅務局、各開發區相關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6、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相關產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7、濱海新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簽註、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8、經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後,由公安機關打印並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六、鼓勵為“ 濱城” 貢獻者落戶(區工會、區團委、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婦聯、區公安局)
(壹)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員,獲得濱海新區區級及以上五壹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技能大師、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可申請在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附件1);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榮譽證書;
5、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6、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單位集體戶口首頁,單位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7、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公安民生服務平臺上按規定實名註冊並網上提交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濱海新區總工會、團委、人社局、婦聯、公安局對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分別進行審核;
3、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4、濱海新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簽註、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5、經區總工會、區團委、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婦聯、區公安局等部門聯審批準後,由公安機關打印並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其他事項:
1、對弄虛作假騙取落戶資格的人員註銷戶口並納入“黑名單”;落戶申請人不能有犯罪記錄,對故意隱瞞犯罪記錄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騙的相關企業取消申報資格。
2、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並對本細則享有最終解釋權。
3、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後期視運行情況優化調整完善。
附件:
1.申請落戶承諾書(個人)
2.申請落戶承諾書(單位)
3.企業正常運營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