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格審查
招聘機關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復審時間為3月20日至3月26日。要求相關人員按照招錄機關的要求提供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參加面試(體能測評)資格,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放棄面試(體能測評)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面試(體能測評)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從同壹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空缺,筆試成績相同者壹並進入資格復審。
第二,調整
資格復審後,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擬錄用人數之比未達到3:1(要求體能測評的崗位未達到4:1)的,予以調劑。
調劑原則和條件:在公考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調劑(即報考人員答同壹種公考試卷)。專業考試涉及的崗位如需調整,只能在相近崗位進行。已確定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和放棄報考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調劑;申請調劑的人員應符合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同時達到原報考崗位和擬調劑崗位的筆試成績。
轉崗崗位及相關要求於3月28日在公開招聘專題網站統壹公布。過戶登記時間:3月29日8:00至3月30日18:00。調劑資格考試時間:3月31 8:00至4月1 18:00。轉崗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於4月3日在公開招聘專題網站公布。
三、體能測評和心理素質測試
招聘崗位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具體事宜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原則上安排在4月3日至4月9日。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和未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者,不得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合格者按進入面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名單,筆試成績相同者壹並進入面試。
招聘機關根據崗位需要,於4月3日至4月9日對進入面試的應聘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僅供參考。未按要求參加心理素質測試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第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4月15日和4月16日,具體事宜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面試不再收取考生費用。進入面試的人員,可在4月114日8: 00至4月14日8:00期間,登錄公開招聘網站下載打印面試準考證,持與招聘機關通知的時間、地點壹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主要是結構化面試和結構化小組面試,也可以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其他面試形式。滿分100,及格線60。達不到及格線者不予錄用。調劑結束時(要求體能測評的崗位在體能測評結束時),若各崗位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之比未達到3:1(遵循四舍五入規則),面試人員將根據現有情況組織面試,但考生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面試考官組當天使用同壹試題本的所有面試人員的平均分(低於60分的不計),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4月22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公開招聘專題網站查詢面試成績、總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和調查
進入體檢的,按聘用計劃數和各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報考人員總成績相同,導致進入體檢人數超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按照筆試成績最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確定為壹同進入體檢的人員。天津市公務員局會同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和《操作手冊》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或體檢中心組織體檢,時間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和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察人選按照計劃考察人數和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市級機關內設機構中的職位,可按不高於2:1的計劃職數與計劃職數之比考察,其他職位可等額考察。報考人員總成績相同,導致報考人數超過計劃數的,按照筆試成績最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壹並確定為考生。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個別談話、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面試考察人選等方式。,重點了解候選人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等原因,招聘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空缺。
不及物動詞宣傳和就業
擬聘用人員在公開招聘專題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報名編號,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經核實的,不予聘用,反映問題壹時難以核實的,暫緩到查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