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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考核今年天津市和平區和河東區的殘疾人保障金?

帶上殘疾證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繳納確認單(年底社保打印),年底保險費繳納紅色小收據(社保打印),工資表,填表,黃色小冊子填寫。大概就是這樣。有補充的請補充。

補充:關於印發《天津市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定》的通知

金彩社[2005]6號

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和《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社〔2005〕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我市殘疾人減、免、緩繳就業保障金的暫行規定進行修訂。現在,修改後的天津市將減、免、緩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1月24日

天津市關於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1995]5號)精神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金彩社[2005]5號)的規定,現申請單位,

壹、申請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符合的條件。

1.法院已經受理了該單位的破產申請。

2.經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確認的特困企業。

二、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符合的條件和減免比例。

1.當年生產經營虧損的各類單位,按規定的繳納標準減免40%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職工年平均工資低於規定繳費標準的各類單位,按照規定繳費標準,減少繳納20%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申請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符合的條件和緩繳期限。

按照規定,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因暫時經濟困難,可以申請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必須在緩繳期內提出繳納計劃,報市或者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審批後實施。緩繳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申請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申請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符合1項豁免條件的,由單位填寫《申請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批表》,並提供法院受理的破產申請文本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減免條件第2項的,由單位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審批表》,市或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受理市財政、市社會勞動保障局、市國資委提供的貧困企業名單。

2.申請減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符合減免繳費項目1條件的,由單位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審批表》,並提供年度決算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和《超匯總職工基本情況表及勞動報酬年報》(表I102)。

符合減免條件的第二項,由單位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減、免、緩繳審批表》,提供《職工超匯總基本表及勞動報酬年報》(表I102)、工資總額手冊(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工資發放表。

3、凡申請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由單位填寫《申請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批表》,並提供經批準的緩繳期詳細繳款計劃。

申請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當按照《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證明材料提交市或者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審核。 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批準,並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備案後實施。

補充:關於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津殘工委[2004]17號

關於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地方稅務局:

根據《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的有關規定,自2005年起,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委托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現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征集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稅務登記安排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由地方稅務機關代為繳納“保障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和外省市在津人員按本市規定執行。

二、年度考核的組織和範圍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由市、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確定。2005年3月31日前,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所負責在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單位年審。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負責辦理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稅務登記單位的年審。

第三,審計發現

經市、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審核,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向其出具《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

年審後發現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發給《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證明書》。

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社會福利企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免交“保障金”。

《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和《大比例單位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證明》壹式三份。第壹聯由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留存,第二聯交單位,第三聯交當地稅務機關。

四、減、免、緩繳“保障金”單位的核定。

繳納“保障金”確有困難,符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暫行規定》條件的。經批準後,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出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確認書》。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證明》壹式四份。第壹聯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保存,第二聯交單位,第三聯交當地稅務機關,第四聯報送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備案。

動詞 (verb的縮寫)征收稅款的期限和辦法。

2005年“保證金”的征收期為4月1日至5月31日。

地方稅務機關憑《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和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出具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確認書》,向相應繳款單位收取“保障金”。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出具《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證明》的單位,免交“保障金”。

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不按規定參加年審,經公告督促仍不落實的單位,按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算,向地方稅務機關送達《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地方稅務機關全額征收“保障金”。

六、車票使用和銷號對賬

地方稅務機關收取“保障金”統壹開具《壹般納稅繳款書》壹式六份,並及時做好銷號和對賬工作。

七。宣傳工作

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市地稅局將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工作,並通過報刊代發通知。各地稅務局也要根據全市的工作安排,配合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做好宣傳工作,並在辦稅服務廳(所)顯著位置向各單位做好公告和宣傳。

八。工作要求

1,代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審核工作,由市和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負責;代征工作由市地稅系統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主管部門要加強相互溝通和協調,建立經常性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保證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

2、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按照政策和要求運作,並做好本單位的年度審核工作。

3、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繳款通知書核定的數額進行征收,對於在征收期間未及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做好催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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