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分落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按規定申請積分:
(壹)具有中國境內合法有效的戶籍身份;(二)持有有效居住證;
(三)在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在津投資開辦企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包括:私有產權房、軍產房、公房、公寓等經公安部門認定具有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房屋;用人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數。
辦理對象: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需書面委托本單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辦理。
辦理材料: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時,應當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壹)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用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書;(二)加蓋單位公章的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和積分申請人名單;(三)由積分聯絡處系統自動生成的預訂憑證;(四)申請人在本單位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申請人按個人參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計算在內)。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材料外,用人單位還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攜帶申請人提供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應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壹)常住戶口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和畢業證書;
(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結婚證,證明配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五)獲得省部級獎勵證書、榮譽稱號和表彰決定;
(六)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的立功證書、立功登記表和退出現役登記表;
(7)自有房屋產權證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地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地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和契稅完稅證明;(
8)申請人生育或收養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批準證明或收養證明;
(九)申請人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十)出具日期在3個月內的中國發明專利登記簿副本;
(十壹)申請人提交之日前0+65438個月內的個人信用報告。特殊規定:
1,總積分是基礎分、領先分、附加分、負積分之和。同壹指標積分不重復計算,只計算單項指標最高分,負積分指標中單指標扣分按扣分項目累計扣分。
2.分數申請人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六年,且分數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壹年的,可根據分數指標和分數表中規定的分數計算分數。3.積分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計算積分;但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技術技能等級以上。
4.社會保險、投資稅、住房公積金、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積分計算截止時間上半年為65438+2月31,下半年為6月30日。
5.分數聯絡系統將申請人的分數從高到低排列。在積分相同的情況下,在本市居住登記或者暫住登記時間較早的為第壹;如果積分還是壹樣的,社保積分高的優先。
二是天津知青人才落戶
要求: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國內外學術人才,均可來津落戶: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
2、碩士學歷壹般不超過45歲;
3.獲得博士學位的年齡不受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人不得申請引進人才落戶:
1,退休人員;
2.已領取基本養老金;3.在天津失業的人員,截至申請落戶之日,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60周歲;4.已在津就業並繳納社保的人員,截至申請落戶之日,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
辦理材料:學術人才申請材料清單
1.學士學位:全日制學士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還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身份證(雙面)。
2.碩士: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學位認證報告、身份證(正反註:在天津有工作的申請人還須上傳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根據結算網站上傳的材料:
1.房產落戶在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上傳。
(1)房屋產權證能反映房屋性質和權屬的信息頁;
(2)業主的居民身份證、業主同意落戶的聲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本人與業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無需上傳);(3)房屋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的,需上傳房屋所有權證。2、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上傳單位集體戶主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註:在北方人才集體戶或區人才集體戶落戶的,不需要上傳相關落戶材料。
其他需要上傳的材料:1。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還需要上傳以下材料: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加蓋事業單位公章)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2.勞務派遣人員還應上傳以下材料: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或用人單位合法存在的證明材料(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勞務派遣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勞務派遣機構公章), 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和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公章)。
3.社會組織、政府雇員及其他非企業工作人員還應上傳以下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或社會組織、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政府雇員所在單位合法存在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天津合格人才落戶
要求: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國內外合格人才,均可來津落戶:
1,已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
2.具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資產評估師、律師、公證員資格;
3.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航空器駕駛執照的人員。
加工材料:1。基本要求:1。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職稱證書、職稱評定表復印件(加蓋存檔單位公章)、身份證(雙面)。2.合格人員:資格證書和身份證(雙面)。如果是國外執業資格證書,還需提供證書翻譯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發證機構官網個人註冊信息截圖及其翻譯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已獲得證書的網頁截圖及其翻譯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在天津有工作的申請人還需上傳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根據結算地點,上傳要求:1。房產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義結算的,上傳。
(1)房屋產權證能反映房屋性質和權屬的信息頁;
(2)業主的居民身份證、業主同意落戶的聲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本人與業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無需上傳);
(3)房屋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的,需上傳房屋所有權證。
2.單位集體戶落戶的,上傳單位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體戶或區人才集體戶落戶的,不需要上傳相關落戶材料。
法律依據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編辦關於海河行動計劃人才引進落戶全流程網上辦理的通知:為進壹步落實海河行動計劃,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優化人才引進落戶流程,決定實施海河行動計劃人才引進落戶全流程網上辦理(以下簡稱“全流程網上辦理”)
根據“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引進申請落戶的各類人才(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處理程序
(1)應用
申請人通過“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人才落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實名登記、簽署承諾書、選擇落戶地點、填寫信息、上傳相關要求後,
(2)審計
在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審窗口建立網上聯審機制,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要素進行網上審核。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就業、社會保險、職業資格、職稱等相關信息要素;教育部門負責審核學歷學位相關信息要素(技校教育由人社部門負責);公安部門負責審核居住地、無犯罪記錄等相關信息要素。對於能夠通過數據比對的信息和要素,系統自動完成審核。
如果通過,系統會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登錄系統選擇交費郵寄或者到窗口領取,獲得遷入許可。
如果審核不通過,系統會短信通知申請人,並註明拒絕原因。申請人可根據短信提示完善資料要求重新提交申請,或咨詢規劃落戶地聯審窗口。
第三,實施時間
全流程在線辦理自2020年6月8日上線試運行,7月8日正式上線運行。6月8日以後申請落戶的,全部按照新的系統流程申請,實行網上審核。聯審窗口只提供現場咨詢,不再接受紙質材料。6月8日前已辦理落戶的,按原系統流程辦理。申請人自行取消申請或規劃落戶區聯審窗口工作人員駁回申請的,申請人通過新系統重新申請。
四。相關要求
(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全流程網上辦理,做好流程優化前後的業務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辦理順暢、有序、高效。
(二)聯審窗口在審核中發現申請人有欺詐或其他違法行為的,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引進落戶申請。
(三)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將根據落戶審核的職責分工,通過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網上全流程事中事後監管。
(四)系統的日常維護由市公安局負責。聯審窗口在政策申請和辦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與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