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行政、經濟區劃及職能配置原則,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設置21個區、縣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主要負責區、縣國家稅務局職責範圍內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根據工作職責,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為10個,另設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級別為正科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為5個,分別為辦公室、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評估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級別為正科級。(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衛、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關於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5)納稅評估科
負責納稅評估制度的貫徹和實施;依據上級部署和本轄區征收管理現狀制定納稅評估計劃,並指導納稅評估計劃的實施;確定納稅評估分析指標和預警標準;對本轄區重點管理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工作;搜集、整理、發布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向稽查部門移交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涉嫌偷、騙稅問題。
(6)征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著裝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負責本單位的黨建、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工會、***青團、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辦公室同時承擔政策法規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科有關職能,並承擔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稅政科同時承擔征收管理科有關職能。 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行政區劃設置)是區、縣國家稅務局的直屬機構,級別為副處級,業務上接受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指導。
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天津市和平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天津市河東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3)天津市河西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4)天津市南開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5)天津市河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6)天津市紅橋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7)天津市塘沽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8)天津市漢沽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9)天津市大港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0)天津市東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1)天津市西青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2)天津市津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3)天津市北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4)天津市武清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5)天津市寶坻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6)天津市靜海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7)天津市寧河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8)天津市薊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主要職責:
制定稽查計劃,下達稽查任務;負責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負責發票協查工作;實施稽查並完成稽查執行工作;負責稽查案卷的審理、歸檔工作;組織稽查案件的復查工作;負責聽證案件的舉證工作;與政府、司法、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及其他稅務機關進行協調聯系;咨詢、核實、查證的稽查案件疑點問題,移送涉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打擊偷、抗、騙稅違法行為;負責反饋加強稅收管理和稅務稽查的意見。
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機構設置: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各設置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執行科;塘沽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設置5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各設置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
(1)綜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及培訓計劃;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軟件系統的應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安排稽查案件的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聽證工作;負責組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和稽查統計報表;負責稅收案件的舉報受理、轉辦工作。
(2)案件審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榍榭齙母床楦瓷螅話燉硤?ぁ⒏匆櫚撓泄厥孿睿?涸鶿咚習訃?撓λ吖ぷ鰨桓涸鷚撲退拔裎シò訃?撓泄毓ぷ鰨桓涸鴰慵?砘?楦骰方諦緯傻母髦腫柿希?⒕砉櫚擔?垂娑ū9埽桓涸鸌芙岱治鐾怠⑵?鞍訃?墓媛珊褪侄危?吹湫桶咐?胺治霰ǜ妗?
(3)檢查壹科
(4)檢查二科
(5)檢查三科
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主要職責:負責本單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執行工作。
(6)案件執行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選定的稽查對象實施日常稽查或專項稽查;負責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催繳入庫工作;負責稽查後的告知和審理要求各種證據材料的補充工作;負責對在稽查過程中發現達到立案標準而未立案的案件提請有關部門補充立案。 稅務所是本區、縣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為非全職能所,級別為正科級。稅務所主要負責稅源管理工作。
(1)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大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置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漢沽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置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
第壹稅務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咨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第二稅務所的管轄範圍是重點稅源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及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出口退稅和涉外稅收業務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第三、四稅務所的管轄範圍是壹般稅源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除外)。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2)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3個稅務所,同時南開區國家稅務局按照經濟區劃設立科技園稅務所;漢沽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1個稅務所;塘沽區、大港區、東麗區、北辰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3個稅務所;津南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4個稅務所;寧河縣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5個稅務所;西青區、寶坻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6個稅務所;靜海縣、薊縣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7個稅務所;武清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8個稅務所。
按屬地設置的稅務所負責轄區內壹般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咨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和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和專業市場稅收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稅務局設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
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信息中心1個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