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內設機構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功能:

綜合協調委員會內重要政務、事務和會議。

1.負責安排主任辦公會議和委級工作會議,督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委級會議和接待工作。

2 .負責政府文件的運行和文件、檔案、印章的管理。

3 .負責財務、國有資產和物資供應管理。

4 .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NPC、CPPCC建議、議案的辦理。

5.負責專題報告、簡報、信息報送等文秘工作。

負責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值班聯絡等工作。

7.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報道。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及相關監督和督導工作。

(2)研究室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教育決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調查教育領域的重大和熱點問題。

2 .負責起草委員會主任和市有關部門領導的有關講話和文稿。

3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教育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4.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決策和管理工作。

5.負責收集國內外教育信息,為委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6.負責教育系統的社區管理。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法律部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教育法制建設。

1.負責組織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2 .為全委會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對全委會規範性草案進行法律審查。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機構的業務工作和法制隊伍建設,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4 .協調和指導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5.指導相關處室承辦相關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受理師生投訴。

6.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發展規劃辦公室

主要功能:

制定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劃。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

2.編制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並監督實施。

3 .歸口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4 .負責各類高等學校設立、撤銷和更名的審核管理。

5.指導各級各類教育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6.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高等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高等教育專業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普通本科院校教學質量建設、教學管理、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

3 .負責普通本科院校教育質量和水平的評估。

4.參與普通本科高校設置和調整的研究,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專業設置和建設。

5.指導普通本科院校圖書館建設,負責普通本科院校數字圖書館建設和學院圖工委日常工作。

6 .參與民辦高校的初審和年檢,指導民辦高校的業務工作。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成人教育和培訓部

主要功能:

成人教育的全面指導。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成人教育和學籍管理,指導成人教育課程設置、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

3.負責普通高等學校附屬成人教育機構的管理,指導成人教育機構的專業設置和調整。

4 .宏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網絡教育,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5.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職業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和政策。

3 .負責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標準,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教學工作和教材建設。

5 .參加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㈧中等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和政策。

3 .負責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標準,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教學工作和教材建設。

5 .參加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初等教育司

主要功能:

負責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導。

1.研究制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小學和特殊教育課程和教材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教育管理、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監控。

3 .負責制定小學和特殊教育標準,指導教學設備和圖書的配備。

4.指導小學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學籍管理等相關政策。

5 .負責指導中央直屬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6.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學前教育署

主要功能:

統籌和指導學前教育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制定學前教育基本教學文件和評價標準,開展評優評先。

3 .負責學前教育課程管理、教材建設,指導學前教育教學。

4 .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進行業務指導並參與年檢。

5.負責市苗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壹)德育處(市教育衛生委員會思想政治教育處)

主要功能:

協調指導中小學校學生道德教育和高等學校學生相關管理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中小學校學生德育工作和德育隊伍建設。

3 .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及相關教材建設。

4.負責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的評比表彰。

5.負責制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和學籍管理的相關政策。

6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宣傳。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相關政策,並組織推廣。

8.協調和指導社會實踐和勞動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家庭教育和勤工儉學教育。

(12)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指導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社團活動。

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學生軍事訓練。

4.指導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學生課外藝術活動和藝術社團活動。

5 .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活動。

6.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語言和民族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

1.依法對城市語言文字的應用進行監督檢查。

2.指導區縣民族教育工作。

3.協調和指導我市西部地區舉辦的少數民族學生教育機構的工作。

4.協調和支持西部地區的教育。

5 .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 .負責市支援西部地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4)社會力量辦學辦公室

主要功能:

對我市民辦教育管理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3 .負責民辦大學和市屬老年大學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民辦中專及以下學歷教育、民辦學前教育、民辦自考機構、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備案。

5 .負責民辦高校和市屬老年大學的年檢。

6 .會同有關部門對自學考試機構的教育教學管理進行評估、監督和指導。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國際交流辦公室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國際及港澳臺教育交流與合作。

1.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教育宣傳工作。

2 .負責接待國外及海外來訪團體。

3 .負責出國和出境訪問團的審批。

4.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在津留學工作,協調和指導教育科研項目國際合作管理工作。

5.負責漢語的國際推廣。

6.負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批,負責在天津註冊的外國教育機構。

7.負責指導教育外事民間組織的工作。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6)科研辦公室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高等學校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研究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高等教育科研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指導高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3 .指導高校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設。

4 .協調和指導高等學校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工作。

5 .負責科研計劃的實施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與獎勵。

6.負責教育信息化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產權工作。

8 .指導高校學報和期刊工作。

9.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校辦產業管理處。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校辦產業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校辦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校辦產業的統計和分析。

3.協調和指導高校科技產業貸款項目的申請和實施。

4.指導管理校辦產業和高校委托的產業公司。

5.配合市國資委做好校辦產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協調相關部門對校辦產業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基本建設管理處

主要功能:

教育基礎設施項目的整體規劃和實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基礎設施規劃、項目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組織普通高等學校制定校園基本建設計劃並按程序報批。

3 .根據基建程序,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審批。

4.編制並實施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

5.編制各級校舍建設標準,指導高校和區縣校舍建設。

6.協調教育系統職工住房建設。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學校後勤管理處

主要功能:

學校後勤工作的統籌管理和規範指導。

1.負責研究制定學校後勤工作的規劃、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和宿舍後勤。

3 .指導和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和組織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5.管理和推動教育系統以節能為重點的“節能減排-學校行動”工作。指導高校水、電、氣、熱、通訊等後勤安全保障工作。

6 .指導校園環境建設,配合市級“創建模式”和“創建生態市”做好環境保護和創建生態市工作。

7 .指導學校醫療制度改革,協調教委系統學校和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組織和推動全市中小學生參加城鎮醫療保險。

(二十)直屬單位管理處。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

1.負責管理直屬中小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行政事務,指導其他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

2.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穩定工作和整改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檔案管理。

4.指導直屬單位的後勤保障工作。

5.協調指導直屬單位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

6.指導直屬單位工會、婦女、* *團委、老幹部工作。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壹)安全辦公室(市委教育衛生管理辦公室)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1.負責制定各級學校安全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教育系統內的政治動向和工作對策。

3 .負責高校的綜合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高校的穩定工作。

4 .指導管理教育系統保衛幹部。

5.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財務部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教育財務工作。

1.制定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

3.監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教育費附加的安排與執行。

4 .負責市屬高校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

5 .指導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6 .負責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價格標準的執行。

7.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審計局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各項規章制度。

2 .指導和監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

3 .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建造修理項目、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審計和審計調查。

4 .負責本單位和直屬單位黨政正職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

5.組織教育系統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後續教育,開展內部審計理論研討。

6.協調社會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核。

7.配合相關部門對教育系統進行審計。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人事部

主要功能:

協調指導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各級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負責組織實施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4 .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

5.負責市屬高校和委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薪酬管理,指導區縣教育系統的編制、人事、薪酬管理。

6.負責教育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和集體的評選,負責教委系統獎勵。

7.負責系統專家、教委高層次人才等人力資源流動管理。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老幹部。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負責組織指導落實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組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相關活動。

3.負責委離休幹部政策規定的相關服務。

4 .負責市教委老齡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功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指導全市研究生教育。

3.負責組織學位授予單位和學科的申報和審批。

4.負責管理學位與研究生學科、“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

5.負責學位授予的管理。

6.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主要功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1.負責擬定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的規劃、計劃、制度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2.組織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3.指導區縣教育督導工作。

4 .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工作。

5.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黨務辦公室

主要功能:

1.負責黨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和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宣傳和統戰工作。

4.負責直屬單位中層機構和幹部崗位配置,指導中層幹部管理工作。

5.指導工會、婦女和共青團工作。

6 .負責委員會的人事工作。

7.負責委員會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高等職業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協調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專業工作。

1.負責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管理。

2.協調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和專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建設。

4 .負責審批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指導高職院校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負責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

5.完成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0)監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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