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1)是指在某地註冊並長期定居。在壹個地方落戶,需要符合落戶地規定的條件,辦理壹定的手續,才能在該地方落戶。
二、落戶天津的條件
天津的落戶方式主要有人才引進(大學生落戶,外地學生落戶天津等。),積分落戶,非戶籍人口落戶天津(2)。以下是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的詳細說明。
第三,人才的引進和落戶
(壹)人才引進的概念
簡單來說,人才引進就是當地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至少有壹定從業年限、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的在職人員來當地就業。人才引進是落戶天津的壹種方式,時間短,門檻高,要求嚴格,流程簡單。
(二)引進人才的條件
人才引進的兩個條件(三):
1.本市註冊企業引進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自有住房的,允許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津落戶18以下;
2.全日制本科學歷的外省市人員(含“兩區三縣”至其他十三區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與我市註冊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允許在天津落戶(註:在天津工作滿三年的,允許在天津避難)。
以武清區為例,(4)人才引進有六個層次的人才認定,可以享受人才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就學、醫療、職稱評定、社會保障、參政議政等優惠政策。
第四,積分落戶
(1)引入積分入戶
居住證積分制是指科學設置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對每個指標賦予壹定分值,根據指標總積分確定申請人的入戶資格。積分落戶門檻相對較低,時間比人才引進長,更適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二)積分落戶條件
申請積分入戶應符合以下條件(5項):
1.在中國具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3.在天津市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在天津市投資開辦企業),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的定居場所(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私有產權房、軍產房、公房和公安部門認定的具有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寓;用人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申報指導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調整)。
(III)結算點和獎勵點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引導分、附加分和負分。總分是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以上條款只是解決積分的壹個首要條件。為了確保分數高於申報的指導分數,具體分數(6)如下:
1.基本分數
①年齡
35周歲(含35周歲)及以下20分,36周歲至45周歲10分;
②教育水平
本科及以上學歷40分,大專學歷30分;
③職稱
專業技能和專業技能分值不同,如高級職稱50分,中級職稱40分,初級職稱20分;
④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每年最高12分,其中基本養老保險4分,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2分;住房公積金每年積累2分;
⑤住房
在天津,擁有本人產權房或與配偶、父母、子女擁有產權房為40分。
2.指導點
①職業(工種)
根據妳職業的短缺程度(壹般、短缺、非常短缺),是10-30分;
②定居區
不同地區落戶的申請人分數不同,如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縣,分數為10。但申請集體戶口的,不予加分。
3.附加點
①納稅
近三年在天津市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累計65438+萬元以上,加20分;
②婚姻狀況
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本市就業,占10分;
(三)獎勵和榮譽稱號
參加工作後,可獲得獎勵、榮譽稱號、專利等加分,分值不同,如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勵、榮譽稱號為40分;
④工作年限
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工作滿6年及以上,得分10;
⑤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4.負積分
守法誠信有以下扣分點:
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項減30分;5年內,如有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的記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就業、住房、投資、納稅證明等。),每項減30分;5年內有犯罪記錄的,各減100分;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扣30分。
(4)積分結算程序
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積分入戶手續,應當提供積分入戶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天津市居住證、合法落戶地的相關證明,以及學歷、技能等級、職稱、合法住所、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計劃生育、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結婚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信用記錄等與積分有關的相關材料。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無法查詢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