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號)
《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於2008年4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黃興國?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
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推進依法行政,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3件政府規章和225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23件政府規章目錄
2.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225件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附件1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23件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規章名稱公布日期文號說明1關於修改批轉市財政局制定的《天津市行政性收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 津政發〔1998〕36號 被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3〕114號)取代2關於修改《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證管理辦法》的決定1998年1月4日 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被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取代3天津市行政規章制定辦法1994年10月25日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取代4天津市人民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辦法1994年10月25日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取代5關於修改《天津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安全管理處罰暫行辦法》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津政發〔1997〕108號被《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取代6天津市實施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1996年2月8日1996年市人民政府第63號被《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取代7關於修改《天津市展覽展銷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的決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被《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取代8關於修改批轉市公安局擬訂的《天津市存車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1997年12月8日 津政發〔1997〕84號規定中所設置的行政許可事項已經取消,罰則與《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抵觸9天津市禁止違法建設規定2000年2月3日2000市政府令第19號已被《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取代10天津市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幹規定1993年7月3日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已采取集中辦理方式,工作時效已有新的規定11關於修改批轉市地質礦產局等四部門擬訂的《天津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規定》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津政發〔1997〕111號被《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取代12天津市有毒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1999年7月16日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被《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環保總局令第27號)取代13關於修改《天津市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的決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被《中華人民***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取代14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壹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管理辦法2000年7月12日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抵觸15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被《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取代16關於修改批轉市交委擬訂的《天津市公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1998年1月4日津政發〔1998〕11號被《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替代17關於修改批轉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擬訂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區證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1998年1月4日 津政發〔1998〕10號天津航空港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航空港控制區證件使用應由企業內部制度規定18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