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例》明確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範風險”的原則,實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效銜接、聯動實施、壹體推進,建立部門協同、社會聯動、公眾參與的長效機制,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汙降碳,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明確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項目布局中統籌考慮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實控制碳排放的要求。
2.《條例》確立了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管理體制,明確建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統籌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領導機制的部署安排,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條例》規定了市和區人民政府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職責及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3.《條例》明確將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行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積極合理發展天然氣,推廣清潔能源生產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持續優化用電結構,提高凈外受電和綠電比例。將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實行有利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產業政策,采取措施優化工業、交通、建築、農業等產業結構,推進工業綠色升級,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推動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建成綠色建築,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同時,將促進綠色低碳生活,反對奢侈浪費,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對綠色消費、綠色公益、綠色出行、綠色辦公等提出了要求。
4.《條例》還明確重點領域、行業采取措施控制和減少碳排放,降低工業生產能耗,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船,加強綠色港口建設,推進建築節能低碳,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實施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和農業節水增效。同時,提升生態碳匯能力,推進綠色生態屏障建設,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安全,加強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強化農用地保護管理,鼓勵碳匯項目開發,有效發揮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
法律依據
《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條例》(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_為了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_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_本市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應當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範風險”的原則,實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效銜接、聯動實施、壹體推進,建立部門協同、社會聯動、公眾參與的長效機制,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汙降碳,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
第四條_本市建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統籌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協調解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大問題。
市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編制並組織落實本市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促進碳中和的政策措施,確保本市碳達峰、碳中和各項目標任務落實。
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碳達峰、碳中和任務,保證本行政區域內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目標實現。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情況,依法接受監督。
第五條_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的部署安排,協調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規劃資源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保證本行業、本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目標實現。
教育、科技、財政、水務、市場監管、統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
第六條_本市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項目布局中,應當統籌考慮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實控制碳排放的要求。
第七條_單位和個人應當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遵守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活動。
第八條_本市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與進步,推動低碳零碳負碳前沿技術研究開發,支持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
第九條_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提高全社會綠色低碳意識,營造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良好社會氛圍。
教育部門、學校應當將碳達峰、碳中和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綠色低碳意識。
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將碳達峰、碳中和知識納入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知識公益宣傳,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_本市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及其他地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溝通協作,推動資源能源合作,促進綠色低碳科研合作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綠色轉型、節能降碳、增加碳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