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法人單位給予壹次性財政補貼。
2.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對在本市新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單位,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元。
3.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法人單位,按照前兩年營業稅100%、後三年營業稅50%的標準給予補貼;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準給予補貼,後三年按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標準給予補貼。
4.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新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從外省市引進並連續從業兩年以上的副科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首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五年內按個人工資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獎勵。
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融資租賃出租人,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對購買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人的退稅申請,主管退稅機關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審核信息核對無誤後辦理退稅。對於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人的退稅申請,主管退稅機關應發函調查,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發票所列貨物已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後,方可辦理退稅。
三。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政策:
1.對采取預購方式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業務實行分批退稅。即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收取租賃船舶租金的進度分批退稅。
2.對采取遲購方式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業務,在租賃船舶所有權真正轉移時,給予壹次性退稅。
3.船舶在租賃期間退運進口的,海關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非儲備購買的融資租賃出口租賃船舶出口不退稅。無論租賃期滿前還是期滿後,租賃船舶退運進口,海關都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四。飛機租賃企業的稅收政策:
1.項目公司可以在開始營業前進行季度納稅申報。境外融資租賃業務出口免稅應按項目報批。保證飛機租賃企業的發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