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申報的截止時間是6月30號,匯算清繳從3月1號就開始了,不過,壹部分外籍人士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如果3月1日之前要離開我國,可以在此之前就先辦理年度匯算,辦理年度匯算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可在手機上操作。個人所得稅3月1日起到6月30號止可以退稅,個稅改革後,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退稅具體條件如下:
1、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壹樣。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的。
5、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