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
2.結婚證:已婚者提供結婚證,未婚者提供單身證明,離婚者除離婚協議、判決書外,還需提供單身證明。
3.工作證明: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社保卡等。
4.收入證明: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最近半年的銀行工資。
5.財務證明:車輛行駛證、定期存款證明、股票明細等。
6.戶口本,房產證,國有土地證。
7.個人信用報告。
8.貸款用途證明:借款人為個體戶或企業主的,還需提供經營證明,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等。此外,如果您提供的房產處於租賃狀態,您需要提供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訂立合同時雙方沒有協商。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
(4)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