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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幹部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咋辦

根據《如東縣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意見》精神,為全面落實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進壹步貫徹按勞取酬、多勞酬優的原則,提升基層國稅機關執行力和創新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績效考核遵循公正、公平、公開、效率的原則,目標導向與有效激勵的原則,雙向溝通與及時反饋的原則,註重結果與關註過程相協調的原則,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權、責、利相統壹的原則。

壹、建立分局績效考核組織。

1、分局成立由孫繼兵同誌為組長,叢茂建同誌為副組長,顧理明、戴建國、殷曙彤同誌為成員的考核小組。吳雲飛、葉達同誌為考核小組監審人,負責對考核情況的監督工作。

2、各股長為本股個人績效考核的第壹責任人,負責本股個人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及計分方法

個人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由***性和個性兩部分組成,分別為***性考核(30分),個性考核(70分)。***性考核執行縣局統壹制定的指標、內容和分值,個性考核部分由各股承擔的全局重點工作、部門重點工作、日常工作、臨時工作、突擊性工作的事項,結合每個人的崗位工作實際,根據縣局分項設置的具體考核指標,賦予各指標相應的分值。

***性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素質提升、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和民主層評價等方面(詳見《如東縣國家稅務局分局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性指標》)。每個工作人員月度考核時對照標準計算分值。

個性考核。在專業化管理運行的基礎上,縣局明確了各崗位的工作要求和標準。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量大小、工作難易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等確定考核明細指標,責任落實到人。(詳見《如東縣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專業化稅源管理人員考核辦法》《如東縣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基礎稅源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如東縣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風險分析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與季度考核獎掛鉤,同時作為個人年終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分局承擔的全局重點工作,每個人都要有分工。按時完成縣局重點工作的具體人員得基本分,在縣局考核中得獎的,獎金分管領導得10%,業務紮口人得30%並優先評選先進工作者,項目組其它人員得30%,分局其它人員分配30%。日常工作在縣局考核中得第壹名的獎2000元,得第二名的獎1000元獎金,由紮口責任人自主分配並優先評選先進工作者。在全縣排名最後的,分管領導和業務紮口人責任人承擔60%的責任,項目組其它人員承擔40%的責任,給予績效考核扣分。

三、考核程序:

(壹)各股長組織個人於月初3日內填報《個人月度績效工作計劃表》,次月後3個工作日根據日常工作記錄和實績,如實填寫《績效考核自評表》。

(二)各股長根據股內績效考核方案,對考核期各人工作進行績效核查,核查結果報分局考核小組。

(三)考核小組在收到各股《績效考核自評表》後,必須5日完成各項考核工作,確定各崗位月度績效考核得分。

(四)公示和申訴處理。考核小組必須於考核結束3日內,匯總計算出每人考核扣分並在內部公示。在綜合縣局考核扣分情況後,考核小組再次評定相關責任人的扣分,經監審人審核批準後,在內部(或會議)上進行考核扣分的二次公示。被考評人如對考評結果有異議,應首先通過溝通面談的方式解決。解決不了時,被考評人有權在公示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績效考核申訴表》,向分局績效考核工作小組提出申訴,不申訴或未按規定時間申訴的視同無異議。分局績效考核工作小組應於接到申訴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對已公示的考核扣分的變動,必須經過監審人審核同意,考核組成員之間對考核內容有分歧的,應由監審人最終裁定。

(五)反饋面談。考核小組在3個工作日內與被考評人進行溝通和面談,及時反饋和解釋考核結果,按月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與點評,對未完成部分進行原因分析,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努力方向。溝通可通過科務會集體交換意見,也可個別面談等多種形式,並做好績效溝通記錄。

(六)公布確認。分局績效考核工作小組於月後10日內、年後15日內對被考評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核點值進行最終計算確定,個人績效獎金差距不低於8%。並向全體人員公布。分局於公布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績效考核統計匯總表》報縣局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批準後作為獎金發放依據。被縣局單項加(扣)分(獎)的另行計算.

四、結果應用

分局建立績效管理檔案,收集日常部門或個人的工作業績,建立完整的計劃、實施、考評、反饋的績效管理檔案。

定期開展個人績效考核的情況進行總結,點評,分析存在問題,明確持續改進方向。並對各股和個人開展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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