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稅通用機打發票屬於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通用機打發票使用的是開票軟件,嚴格來講不屬於稅控系統,常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壹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采用防偽紙張印制。代碼采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凡納入“壹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壹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壹律使用全國統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對於壹般納稅人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舊版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限期繳銷或退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允許其暫緩納入“壹機多票”系統,以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統壹制定。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壹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工作,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掌握情況,統籌布置,合理安排.確保“壹機多票”系統順利推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