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鑒定申請
企業收到稅務機關《關於提供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項目鑒定意見的通知》後,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向省級政府科技部門申請鑒定;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在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向當地設區市政府科技部門申請鑒定。
企業在申請鑒定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兩份)。
(壹)《關於提供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項目鑒定意見的通知》;
(二)《河北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申請表》(見附件二);
(三)企業關於該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四)委托或合作研究開發該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五)該項目計劃書、研究開發費預算和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六)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七)政府科技部門或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鑒定程序和方式
政府科技部門收到企業報送的《河北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根據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采用不同的鑒定方式進行鑒定。
單個項目預算或實際發生費用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采取會議鑒定方式,申請單位應當當場答辯。必要時可前往申請單位現場考察。
單個項目預算或實際發生費用在100萬元以下的,采取書面審核鑒定方式,專家組依據申報材料進行鑒定。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追加提供材料、答辯或現場考察。
三、鑒定專家
鑒定專家組壹般由五名以上科技、管理、財務等專家組成,科技專家不少於三人。
鑒定專家壹般應具備高級職稱,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踐經驗,熟悉被鑒定項目的內容以及相關領域的發展狀況,並恪守職業道德,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
四、出具鑒定意見
政府科技部門綜合專家意見,形成最終審核意見,出具《河北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意見書》(見加計扣除新政策與舊政策對比)。
五、鑒定時限
政府科技部門在收到企業報送的全部、有效材料後,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並出具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