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意見和措施:
1、停業整頓三天,待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完全達標驗收通過後,方可營業。
2、三天整頓期限之後,驗收仍未達到疫情防控條件的,再順延壹周繼續停業整頓。
3、加強培訓學習。以上市場經營主體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要對中央、省、市、縣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第九版)》進行深入學習,並在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監督下進行疫情防控知識測試,測試通過後方可開店營業。
停業整頓後如何申請恢復營業
1、停業整頓後申請恢復營業的流程有以下:
(1)停業戶應在停業期滿前十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綜合服務窗口提出復業申請,並填報《停業復
(提前復業)報告書》壹式三份;停業戶需提前復業的,應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前十日內提出復業申請;
(2)綜合服務窗口對停業戶提出復業申請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予以核準,並在《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同時返還原收繳的各種稅務登記證件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返還證件、資料時,應要求收件人在《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上簽收;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布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責令價格違法經營者停業整頓的規定》 第九條
責令停業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7天。經營者在停業整頓期間,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