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機器發票的開票金額含稅。
2.通用機開發票壹般指國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發票,也有壹部分是地稅局納稅人開具的發票。
但無論哪種情況,兩張發票都含稅。
國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包含增值稅,稅率為3%。地稅納稅人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包含營業稅,營業稅稅率根據所屬行業確定。
3.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4.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付。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
5.發票除了預付款之外,還必須包括買方根據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而且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
6.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
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簡單來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
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
7.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部分普通發票換版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20號公告第2016號)第四條規定:“除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和六聯)、北京市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聯和五聯)、統壹機動車銷售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目前,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保管的普通發票種類有: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稅控折疊)、通用發票(稅控卷制)、通用定額發票(八頁)、北京市停車費定額專用發票(八頁)、印有公司名稱的新版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包括車票、過橋費發票等。 )可以連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