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1
市財政按裝機容量壹次性給予3元/瓦補貼,單個電站補貼不超過1.5萬元;
對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農民戶用光伏電站按裝機容量給予壹次性4元/瓦補貼,單個電站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光伏建築壹體化在享受市用電補貼的基礎上,按裝機容量給予電站投資者2元/瓦的壹次性項目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萬元。
建議建設裝機容量大於0.1 MW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並並網發電。根據裝機容量給予屋頂業主壹次性獎勵1萬元/MW,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萬元,同壹屋頂業主獎勵不超過1萬元。
2.亳州市
新建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並納入本市地方國家電網的企業或居民,按項目年發電量給予0.25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補貼時限為10年。
3.巢湖市
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在巢湖市適宜的鄉鎮規劃建設1000MW地面電站,其中地面480MW,農光互補460MW,漁光互補60MW。年均上網電量約1億千瓦時。按現行基準電價1元/千瓦時計算,發電年產值1億元,年納稅1.7億元。每年可為國家節約標準煤30萬噸,節約用水365438+萬噸,可大幅減少煙塵、SO2、CO2、灰份的排放,進壹步推動巢湖生態宜居城市建設。
4.界首市
每個村級光伏發電項目投資約48萬元,市級財政投入20萬元。其余28萬元采取幫扶單位支持和貧困村自籌的方式解決。每戶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資金約2.4萬元,省財政補助8000元,阜陽財政補助2000元,市財政投入6000元,貧困戶自籌8000元。貧困村、貧困戶自籌資金不足,可通過社會救助、成功企業先行墊付、小額扶貧貼息貸款等方式解決。
詳情可咨詢國家電網: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