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後壹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1、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2、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偷稅處理,並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3、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申報數據:
壹般納稅人商貿企業需填寫2張表: 采購銷售,庫存;從業人數,工資總額。
壹:
采購:根據每月采購發票的數據,填寫未稅金額
銷售:根據每月銷售發票數據,填寫未稅金額
庫存: 系統裏查找明細賬:庫存商品,看期末余額
二: 從業人員
人數:根據社保人數
工資:查看系統裏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貸方總額
平均工資: 系統會自動計算
三: 填完表格填寫:單位負責人,統計負責人,填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