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就是使協議雙方之間的貿易盡可能的自由化,而貿易自由化程度的直接度量為關稅的下降,非關稅措施和其它貿易限制的減少。但由於發展中國家的名義關稅和實際關稅往往存在巨大差異,且非關稅壁壘措施的定量化存在困難,數據難以收集,因此許多經濟學者用貿易自由化的結果來近似地表示貿易自由化的程度。
雙邊稅收協定是指兩個主權國家所簽訂的協調相互間稅收分配關系的稅收協定。雙邊稅收協定是當今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形式。由於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尤其是稅制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出於維護各自財權利益的需要,多個國家談判就有關稅收事務達成壹個壹致的協議是十分困難的,而兩個國家之間就相對容易壹些。現階段國際上所簽訂的稅收協定絕大多數是雙邊協定。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都屬雙邊稅收協定。
目前和我國簽訂雙邊社會保險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為數不多。雙邊社會保險協定的宣傳力度也遠遠不及雙邊稅收協定:從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網站可以查閱到與 我國存在雙邊稅收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以及協定本身的詳細內容,但是作為社會保險主管國家機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卻沒有專門的欄目介紹雙邊社會保險協 定的相關情況。
經過壹番搜索之後發現,從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有關申請表信息》欄目中,我們可以發現該中心給出《辦理〈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申請表》和《辦理中韓互勉養老保險繳費〈參保證明〉申請表》。由此可以推斷出,目前我國至少同兩個國家簽訂了社會保險雙邊協定,即德國和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