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偷稅漏稅是怎麽判刑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壹條及第二百壹十壹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二、“偷稅罪漏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二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壹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五十三條? 〔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第五十四條? 〔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面對這樣的情況的話,要如何進行判刑這個需要按對方偷稅漏稅的金額來進行考慮,這個壹般是按照應該交稅金額的百分比來進行處理的,金額很多的話,那麽壹般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