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比例上,省、地、縣分別占10%、10%、5%。收入進入國庫後,由地方政府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應的省、地、縣級國庫中,所以稱為“地方留成”,即地方國庫留下的比例(百分比)。
1,增值稅,25%。全面“營改增”後,試點調整增值稅收入劃分,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
2、營業稅,除鐵道部、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繳納部分中央政府外,其余地方政府承擔。
3.除鐵道部、銀行總行、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外,其余企業所得稅占40%。4.個人所得稅,除了個人存款利息歸中央,其余占40%。
5、資源稅,除海洋石油公司繳納外,全部屬於地方。
6、城建稅,除鐵道部、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繳納部分中央政府外,其余地方政府承擔。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的6%以及所有其他印花稅應返還給地方當局。
現行的地方稅主要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筵席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市場交易稅等稅種。
擴展數據:
1.我國現行稅種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這24個稅種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中央稅、中央稅和地方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屬於中央,地方稅屬於地方,分稅制後中央和地方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
2、中央和地方* * *稅包括以下稅種:
(1)增值稅。增值稅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資源稅。資源稅根據資源的不同類型劃分,部分資源稅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為中央收入。
(3)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分擔50%。
3.中央稅是指立法權、征稅權、稅收使用權屬於中央政府的壹種稅種,地方稅是指立法權、征稅權、稅收使用權屬於地方政府的壹種稅種。稅收收入應當按照管理體制分別入庫、控制和管理。中央稅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控制,地方稅由地方政府控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務系統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於明確中央和地方所得稅分成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