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並填寫《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托銀行代征社會保險費合同》;
2、持加蓋銀行公章的《委托銀行代征社會保險費合同》;
3.持參保所需資料、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受委托銀行社會保險費征繳合同,到戶籍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4.需要辦理“XXX市勞動保障卡”的,須親自前來辦理,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市公安機關認可的二代身份證網絡照片庫數碼照片回執。付款人辦理保險登記後,
付款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形,不需要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或公告終止或解散,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