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二)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對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暫不征收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免征交易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交易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應先彌補未確認投資損失。如彌補虧損後仍有余額,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