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2)退役。
(3)出境定居。
(四)償還購建修繕住房貸款本息。
(5)無自有住房,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10%。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繳納住房租金。
(七)服刑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8)本人、配偶及其負有贍養或扶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難的。
(9)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失業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
(13)工人調離本市。
(14)其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15)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下列情況下,職工配偶和未婚職工的未婚子女或父母可以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建修繕住房貸款本息。
(3)無自有住房,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10%。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繳納住房租金。
(5)因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提取證明材料有:
(壹)提取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申請人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2.代理人身份證、社保卡、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必須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
3.提取申請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書面委托。
4.特殊情況下,需要配偶、直系血親以外的人代理的,應當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二)提取證明材料的理由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和二手房: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購買二手房不能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房屋產權證、提取人與購買人關系證明;
(2)公有住房已繳納:
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個人購房付款憑證或公有住房買賣專用收據、所購住房的房產證、提取人與購買人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用公積金沖抵房款:
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個人購房付款憑證(壹式五份,無建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關系證明;
(4)產權房搬遷安置: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房地產權屬證明、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被拆遷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五)拍賣財產的購買:
房屋拍賣確認書、產權證明、購買拍賣房屋的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2、建造、翻建、大修已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1)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建設和改造:
鄉、鎮土地使用證明(土地使用證)或原產權證明,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對建設改造的批復,提取人與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2)大修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區縣房管部門證明房屋需要大修(市區私房可按危房檢查維修)、鄉鎮或市區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地產權證、大修工程費用收據或發票、提取人與土地使用人或原產權人關系的證明;
3.退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的可憑身份證直接支取,未達到退休年齡的需提供退休證明和養老金發放證明(養老金發放卡或領取養老金的存折);
4.死亡
註銷戶口的理由為死亡的戶籍證明或法院宣告的死亡證明或醫院死亡鑒定通知書、繼承人合法繼承身份證明(可以是與已故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處公證的遺產證明或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
5、城市的結賬。
遷出本市戶籍證明(或外省市戶籍證明);
6.離開這個國家定居下來
註銷原因為戶籍證明或境外定居簽證及指定機構提供的簽證翻譯件;
7、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市或者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職工與其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8、外省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外省市戶籍證明,本市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壹次性提前結清貸款本息。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還款審核系統打印的《個人貸款提前結清憑證》及借款合同、提取人與借款人關系證明;
10,合並賬戶
單位出具的個人賬戶重復建立證明。
11.家庭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
(1)資質證明材料提取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家庭證明(街道民政部門確認);
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疾造成生活困難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重疾證明,經二級以上醫院門診處蓋章確認;
失業兩年以上且生活困難:提供勞動手冊、職工家庭月平均收入審核表、住房公積金家庭生活困難職工家庭成員年收入證明。
(二)提取理由的證明材料
-支付房屋租賃費或物業管理費。
(1)房屋租賃證明(公房為承租公房的證明,其他房屋為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證明)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2)租住公房,需提供《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產權聯系單》,租賃交易中心登記的產權房,需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租金已支付時,需要提供物業公司出具的租金(包括其他支付租金的有效憑證)或物業管理費的收據或發票;
(3)提取人與承租人或房產所有人的關系證明(需提供配偶、直系血親及同壹住戶成員)。
-售後公共住房物業維修
①產權證;
(2)物業公司開具的物業維修發票;
(3)提取所有人與房產所有人(配偶、直系血親及家庭成員)關系的證明。
1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租賃費用。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應提供:
(1)符合要求的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即《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證》;
(3)區(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租金分配通知書》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提供本市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房,且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應當提供:
(1)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所有家庭成員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收入證明包括以下內容:
(1)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職工,提供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或自由職業者提供當年納稅憑證。
(3)失業職工提供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職工收入證明。
(2)符合要求的房屋租賃合同(承租公有住房的,應提供本市房產管理部門統壹印制的《公有住房租賃證》)。
(3)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即深圳市不動產登記證(公有住房租賃不需要深圳市不動產登記證)。
(4)租賃房屋所在的本市各區縣局私房租金代收點代開的稅務機關統壹發票。
註:如果是異地購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在借款銀行或交易中心抵押,復印件上必須加蓋當地交易中心和抵押銀行公章,才可以作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