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1業主(甲方)協議:
承包商(乙方):
按照《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1998年9月10號文件中心局[1997]16和第魯辦事處[1998]1,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甲方將畝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承包指標:根據國務院《農民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年度國家稅收、農產品定購任務和統籌提留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承包耕地和其他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有權監督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有權處理乙方私自轉讓土地或改變農用地性質和用途、掠奪性經營、棄耕拋荒等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有權統壹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組織農田基本建設、農田水利、農業機械、農墾等活動。有權督促乙方按時完成農產品定購任務,收取國家稅款、提留和統籌費等。
(三)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為乙方在合同期內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並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承包土地使用權、自主經營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2)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包、轉讓、投資、出租、互換。
(三)按照規定納稅,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按照農民成本和勞務合同的要求承擔統籌費等合理費用和勞務。有權拒絕壹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項目。
(四)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耕地的農業用途,不得買賣、荒廢、取土建窯、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強對地面附著物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
(6)窯積極增加收入,提高土壤肥力,保護土地資源。
(七)承包的耕地應服從國家和集體的土地使用規則。
第六條違約責任:合同壹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繳納稅費、定購國家農產品和從事規定的勞務的;
2、認定造成耕地減少、荒蕪和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
3、不服從國家和集體土地利用規劃和擅自破壞水利設施及其附著物的。
第七條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並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在合同期內,甲方指定的代表發生變更後,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承包期內,發包方有權收回死者家屬和拆遷戶的承包土地;有權根據規定進行細微調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雙方協商做出的補充條款應報合同管理機構備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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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協議第二部分甲方父母代表:甲方愛人見證:
乙方長子代表:乙方情人見證人:
丙方次子代表:丙方情人見證人:
丁方代表(女兒):
第壹條本協議所述兩房屋之壹坐落,登記證號為的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乙方,在本協議中稱為1號房屋;登記證號為的另壹房屋的所有權人為甲方,在本協議中稱為2號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由乙方使用和生活,其所有權屬於乙方,與丙方、丁方無關;2號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甲方年老百年後由丙方繼承,與乙方和丁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和關愛子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居住權期間,不會對該房屋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和抵押。
第四條經三方協議,為保證丁方今後的生活,丁方有權選擇與甲方、乙方、丙方同住,使用並居住在1號房和2號房。
第五條甲方使用和居住2號房期間,如需維修或裝修,在甲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丙方、丁方同意後,三方共同出資,沒有商量的余地。
第六條。在甲方或甲方情人在世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本協議項下的房屋進行任何處置。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仍有權選擇1號房或2號房作為住宅。在此期間,因甲方出生、年老、疾病、死亡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和丙方分別按50***承擔,不在建築物折舊比例中分攤。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法律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和丙方繼承甲方除房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和丁方有權選擇與乙方和丙方的家庭中的壹方獨立居住,而另壹方每年應抽出壹定時間帶家屬到甲方或丁方選擇居住、探視或照顧傷病的房屋。在此期間產生的生活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和丙方應盡力贍養父母。
第九條本物業協議的內容為甲方退休百年後的財產分割協議。財產以外的任何有形和無形財產的繼承份額,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無異議。
第十條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成立,媳婦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另外,為了表示公證,我們特意請來了叔叔和兩個人作為簽署這份協議的旁證。
第十壹條關於本協議效力的約定:除本協議內容可通過書面協議變更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變更本協議內容。
甲方的父親:甲方的母親:
乙方(長子):乙方情人(大兒媳)的見證人:
丙方(二兒子):丙方情人(二兒媳)的見證人:
方鼎(女兒):
第三間接證據: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土地協議第三部分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尾礦溝填築及土地復墾項目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1條: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對sjz鎮老虎山村鴿子山溝約15畝集體土地進行整治,將溝窪復墾為平地,滿足種植農作物的要求。
2.項目地點:sjz鎮老虎山村鴿子山溝。
3.工程規模:平整溝窪填土1.5畝,滿足種植農作物的要求,需土方40萬立方米,總投資約1萬元。
4.合作形式:委托(建設-移交)(BT模式)
第二條:甲、乙雙方委托丙方全權負責組織實施sjz鎮老虎山村鴿子山溝約15畝集體土地的填埋修復工程,修復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用尾礦砂填充,表面用熟土覆蓋。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負責臨時道路的征用,丙方負責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約定土地整治項目期限為10年。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同意,土地整治項目完成後15天。
內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為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土地整治任務,丙方應向乙方支付2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壹周內匯入乙方賬戶,乙方承諾在丙方土地整治項目驗收合格後五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七條:甲、乙、丙三方違反本協議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20萬元,三方均不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三方在本協議基礎上就尾礦溝填築及土地復墾項目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丙方:(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土地協議第四條甲方:畢少強
身份證號:* * * * * * * * * *地址:獅嶺鎮仙水嶺社
乙方:畢邵明
身份證號:* * * * * * * *地址:獅嶺鎮仙水嶺社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交換達成如下協議:
壹、互通立交地塊概況
1.甲方願意將陵水縣社壹巷10號總用地面積作為XXX㎡。與乙方交換同等面積XXX畝。包括該地區運河和道路。這四個地址是:
東部:
西至日:
南至:
北至:
2.乙方願意交換位於xxxxxxx,面積為xxx㎡,總面積為XXX畝的土地。包括該地區運河和道路。這四個地址是:
東部:
西至日: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願交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雙方今後互不幹涉對方的土地使用。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願對等交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土地將永遠屬於對方。
三。違約責任:
1、XXXXX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本協議生效後不得撤銷。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矛盾或爭議,協商不成,應提交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電子版壹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員執壹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證員(蓋章):
代表:
20XX年x月XX日
土地協議第五條甲方:南山縣政府
乙方:朝陽房地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 * *共同遵守。
第壹條:甲方將與乙方共同開發位於南山縣118地塊的土地。
第2條:所有權
甲方必須將土地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乙方,包括:
1,在土地範圍內建房;
2.國家或集體征地後的補償(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得該權利);
3.繼承、再轉讓和與他人替代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每畝收取65438元+0.2萬元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該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朝陽房地產公司,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繼承權。甲方公司應簽署本協議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有該土地的權屬證書,並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處分權,該房產未被司法機關查封,該土地的出售未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本協議中的信息和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由此產生的壹切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因出賣人原因未能辦理該土地的交易過戶手續而產生糾紛,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壹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該土地上建房,並擁有該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的產權。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和地上財產補償,均屬於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負責人變更或自身名稱變更而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或合並而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當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負責簽署本協議的人員:任何變更、死亡、判刑等原因都不會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簽約人不能履行時,簽約人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和使用其擁有的土地。
3.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本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充協議、簽署條款及本協議生效法律。本協議是壹份無限期(永久)有效的合同。如遇協議期內集體催收,需辦理完所有相關手續後方可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日期:年月日,YY。
土地。協議第六條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經營農作物,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信守承諾。
壹、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將該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土地對農作物種植的作用
第三,土地的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和交付方式
1.這塊地的租金是每畝每年人民幣元,租金是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春節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下壹年度的全額租金。
動詞 (verb的縮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土地的開發利用,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保證乙方獨立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和經營租賃土地。
2.根據合同享有土地上的用益權和建造或購買的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不及物動詞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壹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只有通過雙方協商簽署書面協議才能修改或解除。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難以履行,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負責。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征用土地或大規模建設,地上附著物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本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租賃,乙方有優先權,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六個月簽訂未來租賃合同。
七。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實際使用土地的總投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作為補充協議。
X.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雇主:(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日期:年月日,YY。
土地的約定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受讓事宜達成協議。* * *,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壹條:甲方將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轉讓給乙方,全國電話總面積:平方米(轉讓地塊位置見紅線圖或宗地圖1)。
第二條: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期限為年月,建設期限為天。年,原土地轉讓日期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的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同時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合同另行約定),並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接受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甲方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減去已使用期限後的剩余期限。即從月日到月日。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幣種:大寫)。總金額(人民幣(幣種:)。
第六條: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編號:及其所有附件和登記文件。
第七條:自本合同批準之日起15日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稅務部門、財政部門繳納關稅二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雙方均攤。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應嚴格按照原轉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確需更改,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批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繳納全部稅費後,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壹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壹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13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國土資源局留存壹份;
(2)本合同簽訂日期為3;
(3)(4)本合同簽訂的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