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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類別是什麽

我國土地主要分為這幾類土地: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性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擴展資料:

土地利用分類:

形式分類

土地利用分類應反映人類對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內在自然特征。據此,壹般地將土地利用分為: 林地、草地、水域、建築、開闊地、石山、冰川、沙漠等,並按形式繼續分為亞類,甚至更詳細的級別類型。如:建築用地類型可以分為: 高層建築、低層建築、道路、開闊地等。

功能分類

土地利用地域單元的功能或用途。定義為主導的人類和土地相關的人類活動。由此,可先將土地分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兩大類,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據土地利用部門分出第二級十類,即種植業用地(耕地)、林業用地(林地)、畜牧業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國防用地、娛樂旅遊用地、漁業用地等,然後每壹部門用地還可分出第三級。

綜合分類

土地覆蓋是指由人工建設和各種植被對土地表面的覆蓋。在分類運用中,許多研究者便同時考慮功能和形式,壹般不加區分,邏輯性較差。如美國70 年代地質調查時擬定的土地利用調查分類系統,分9個大類、37個亞類,其中大類為: 城市或建設用地、農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濕地、荒地、凍土、多年積雪或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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