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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是什麽?

在當今的社會上土地的使用權利越來越受到社會上各界人士的關註,那麽有人就會問土地使用類型是什麽? 土地使用權 在出讓的時候需要做些什麽,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費又是怎麽加以控制的呢?那麽今天給大家來介紹壹下有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是什麽? 1.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 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扣除額 (壹)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 土地出讓金 ;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 也可視同稅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采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稅率(%)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註:若稅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4.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 法規 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壹般按照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二、受讓方 1.城鎮 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壹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 轉讓合同 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契稅 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征收契稅 綜上所述,這就是有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的有關內容,對於有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內容介紹,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條文指出對於土地使用權的詳細介紹,並且介紹了有關於使用權轉讓費的有關使用,希望此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這就是有關於土地使用權的詳細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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