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最新規定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最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約定的年限大於10年的,必須土地使用權40年,就按照40年攤銷。

所以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並且,單位土地攤銷時,可以按照稅法規定10年攤銷,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土地證上的年限)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 案)》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壹)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 上一篇:四川會計學院自考課程有哪些?
  • 下一篇:未來五年需要哪些專業人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