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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有哪些可抵扣的稅費?

買房的時候,很多人都覺得要交的稅太多了,因為這個過程涉及的環節很多,所以稅比較多。那麽土地增值稅清算有哪些可抵扣的稅費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安排如下。讓我們來看看。土地增值稅清算有哪些可抵扣的稅費?

稅收扣除:《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五款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收,是指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轉讓不動產所支付的教育費附加也可以作為稅金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強調支付。

(1)扣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70號規定,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能夠按照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根據清算項目無法準確計算的,扣除根據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的扣除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計算增值額時,應當扣除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破例。細則中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房地產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按照建築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並已相應扣除。土地增值稅的其他納稅人,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因此,印花稅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還規定,不能按照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和開發土地、建造新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之和的10%以內扣除。

現房土地增值稅怎麽收?

出售現有住房時產生繳納增值稅的義務,但土地增值稅仍在清算前預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43號)第三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0號(2016)規定,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包括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8號),簡易計稅和壹般計稅條件下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和征收依據如下:

1.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預征土地增值稅的計征依據=價稅合計-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價稅合計÷(1+5%)]×5%

2.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預征土地增值稅的征收依據=總價稅-銷項稅。

銷項稅= [(總價稅-允許抵扣的地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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